涉外婚姻的数目在迅猛增长。中国政法大学妇女研究专家巫昌帧把这个数目的增多,理解为社会观念的宽松,数目增多很正常,"婚姻变化,是社会的缩影"。
以上海为例。据了解,改革开放以来,上海的涉外婚姻登记数呈现曲折上升态势,1980-1985年,申城出现了涉外婚姻登记数的第一次稳定增长,1985年涉外婚姻登记数增加到826对。到1990年代中期,一个高峰期突然出现:年登记数量突破3000对,这个高峰一直持续到2001年,那一年的涉外婚姻登记数达到3442对,是迄今为止的最高峰。
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而涉外婚姻往往较为复杂。
很多女士在与老外交往的过程中,会问到服务老师,在国内怎么与老外办理结婚证?现在亚联美婚恋给大家解答一下,涉外结婚的登记程序是怎样的?
一、涉外结婚登记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二、涉外婚姻登记所需证件
中国公民:
(1)身份证和户口簿;
(2)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 再婚须另持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外国人;
⑴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籍证件;
⑵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外国侨民:
⑴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
⑵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⑶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涉外婚姻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登记,都应当熟悉相关法律。因为涉外婚姻的当事人可能是不同国籍的人或者双方虽然是同一国籍,但结婚或离婚地在外国,如果未了解所在国国家的法律,就有可能出现“破坏婚姻”(即在一国是合法婚姻或合法离婚,在另一国则属于非法婚姻或尚未离婚)。